沙塵試驗箱的砂塵濃度
a) 吹塵:除另有規定外,保持吹塵試驗濃度為10 gm3±7 gm3。
b) 吹砂:除另有規定外,保持砂濃度如下
1) 對于可能會在未鋪砌的路面上空飛行的直升機附近工作的裝備:2.2 gm3±0.5 gm3;
2) 從不在正在飛行的飛機附近使用或暴露,但可能未加防護的在開動著的地面車輛附近工作或貯存的裝備:1.1 gm3±0.3gm3;
沙塵試驗箱隨著環境的惡劣,沙塵暴越來越多,自然災情是不能避免的,我們能做的就是提高產品質量,加強產品的各類防御能力,車燈、儀表、電器防塵套、轉向系統、門鎖等在儲存、運輸和使用的過程中往往會受到砂塵環境的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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